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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两百四十一章 开庭前夕

    覆手 作者:虾写

    本次烈焰法庭开庭,很有正式法庭的味道。首先辩护律师和检控官都有了。辩护律师是曹云和令狐兰。检控官是司马落和新人王磊。司马落之所以同意越三尺的提议介入本案,是因为小雨公然撒谎。法律确实拿小雨没办法,不过在烈焰法庭上辩证是否有罪和无罪,并不依靠法律。

    司马落介入的过程挺荒唐的,他不能主动介入,必须被劫持。烈焰法庭似乎没有劫持他的意思。最后司马落很无奈找曹云帮忙,曹云很抓狂,你让我伙同烈焰法庭绑架你?曹云在权衡之后,发了一封很中性的邮件给服务员一号。

    内容:有人想成为检控官,但是我不能说是谁,你们如果猜不到就是猪。

    数个小时后,司马落成功被绑架。绑架过程也很荒唐。歹徒打电话:我是火苗快递,麻烦到你住宅楼下停车场拿下快递。司马落很无语,但也只能配合的去住宅一层停车场,然后歹徒在距离四米的情况下拿出了水果刀,司马落很害怕的携带了大公文包,自己拉开车门,上了汽车后座。

    三个小时后,令狐兰和曹云被快递约见,携带了资料也很害怕的一起上了汽车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曹云醒来后发现自己在一间套房内,不一般的套房。曹云走出门外,是一条比较狭窄的走廊。走廊走到底,入眼的是一片蔚蓝的大海。

    船,一艘中型邮轮,海狮号中型邮轮,挂巴拿马的‘国企’。

    一名老外女服务员站立在出口,向曹云介绍:“本船一共一百三十个客舱,正常情况下,乘客和船员的比例为三:二。目前本船船员一百八十人,乘客数量在五十位以下。”

    “什么鬼?”曹云纳闷看服务员。

    这艘邮轮竟然是正规注册的邮轮,是三年前下水的造价高达一点五亿美元的一艘豪华小型邮轮。服务员介绍,公司总部在印度的烈焰公司租借海狮号十天,目前船只行驶在公海上。

    数小时后,曹云才弄明白,烈焰法庭是公然现身。不过现身的应该都是替身。在巴拿马等小国注册的船只其实意思就很明显了。公海原则,在船只上发生的案件,由船只注册国负责调查和侦办。

    烈焰公司和船只公司达成协议,他们租船。船只工作人员什么都别管,什么都别问,完事后每人有一个大红包。除了指定几位向乘客说明的服务员之外,其他人不会和乘客进行任何交谈与交流。

    会议室在六层,乘客的活动空间为五到六层。烈焰公司对船只公司说明,自己公司内部要召开高级别保密的商务会议,五到六层他们使用自己的保安。虽然船只公司和烈焰法庭都心知肚明是怎么回事,不过淡还是要扯的。

    公海规矩挺多,其中有一条,如果船只悬挂两个或者超过两个国家的国企,或者没有挂国企,任何国家都有权和有义务扣押船只。如果只悬挂一个国家的国企,其通行权不受除国企所属国家外的阻挠。

    问题来了,假设军舰认为公海上某船只有违法行为,能不能登船抓人?合法登临权有几种情况,第一种是,怀疑有海盗。第二种,怀疑贩卖人口。第三种,非法广播。第四种,和军舰悬挂同一国企。第五种,挂两种或者不挂国企。

    假设一名通缉犯在公海船只上,军舰登船扣押了人,如果没有符合以上几种情况,这就属于违反公约之类的,军舰不仅要放人,而且要承担所有损失。正规做法是通报船只所属国,申请登船,通常对方不会同意抓人,这属于国家尊严问题。正常来说,船只所属国()会联系船只的船长,具体有什么力度,看具体国和国情况而定。

    再或者使用紧追权。紧追权非常复杂就不说了。船只迟早要离开公海,一旦进入某国海域,就可以和某国联系,请某国协助搜船抓人,再引渡回国。

    假设a国人在公海区域的c国船只杀害了b,那情况就超级无敌复杂了。理论上船旗国c国、a国、b国都有管辖权。同时要看三个国家他们的刑法是怎么规定的。很多国家规定公海犯罪不管辖,三个国家都不管辖的话,那a就无罪。如果三个国家都管辖,并且都按照本国刑法办事,三个国家都可以宣判a,但是a应该归谁,那就很难说了。

    如果要再复杂点,比如有国家规定,死刑不引渡,他要把a交出去之前,还必须全面审核案件,并且要求c和b国不得对a处以极刑。最后还得关心,到底给a还是给b。

    事实上没有人喜欢操这心,因为都认真起来太复杂,未必搞得定。常规做法是,c国扣押嫌疑人,调查案件,将嫌犯引渡,将资料转交给b国。不过,c国如果和b国没有引渡条约……

    总而言之,对烈焰法庭来说,公海邮轮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。缺点只有一个,需要钱,很多钱。以曹云的认识估算,船只一共有一百三十个客房。正常一个人上船玩十天,船票大概两万左右。曹云估算本案开庭费用大概在五百到七百万之间。

    五六层的配置和烈焰法庭差不多,有武装警卫,不过表面上似乎没有携带枪械。当然就他们的水准,对付一群弱鸡也不需要枪械。六层为豪华套房、会议室和餐厅,五层全部是有小阳台的普通套房。

    在熟悉自己所在位置后,乘客们被‘保安’‘请’回了自己的房间。房间相当不错,甚至可以用豪华来形容。普通游轮通常是标房,而且面积比较小。海狮号邮轮全部是套房,面积超过八十平米,对比来说是相当的奢华。也反证了烈焰法庭不差钱,否则不用包租这么豪华的邮轮,普通邮轮租金肯定更便宜。

    船只没有行驶,停靠在海中央,东南方向三海里远有一处孤岛。这里就成为烈焰法庭重装上阵第一庭的开庭地点。

    房间电脑没有外连网络,全部是内联网,电脑发布了信息显示。明天下午才会正式开庭,原因是越南和泰国的人证还没有到达。烈焰法庭请大家随意点餐,有特殊需要也可以拨打电话,所有费用由烈焰法庭承担。并且烈焰法庭赠送给每个套房三十万筹码,可以通过电视连接船只的赌‘厂’,实时下注,所有收益归个人所有。如果不想赌的,可以申请赌厂5折兑换筹码。

    要么有那么一句话,有钱的人生活是你难以想像的。曹云认为,自己如果超级有钱,肯定会想搞点幺蛾子。不过想归想,做归做。反过来说,曹云现在觉得烈焰法庭这么玩也是挺有意思的。

    电话申请,令狐兰从自己房间转到了曹云的套房。这次令狐兰没有勾引曹云,进入工作状态的令狐兰就是一部精密的机器。这时候忙是因为到了船上后,他们才获得烈焰法庭提供的资料。

    本案一共有两个案件,第一个案件,越南泥石流案。第二个案件,范妻被绑架,范十一遇害案。被告人为谢陆,巴松两人,全部缺席。烈焰法庭表示,已经联系过泰国和东唐的警察,他们均表示不会让巴松和谢陆通过视频出庭。

    本案也不需要他们出庭,巴松在泰国警方控制下,否认了所有控罪。巴松无法解释自己的嫌疑,但是警方也没有直接死证拿下巴松。比如,别墅内有人浏览了杀人邮件,只能证明巴松嫌疑很大,无法证明是巴松浏览的。

    这个房子只有a住,所以花瓶一定是a打破的。很多人会这么认为,但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,只能算间接证据,算不上死证。

    东唐的谢陆更轻松,检控官没有对他提出任何指控。谢陆回答警方问题,就越南泥石流案说明,当时他和巴松合作投资一条道路工程,巴松的人负责实质工作。谢陆之所以入股,是因为和某些越官员关系不错的原因。谢陆不仅不知道泥石流案,甚至都不知道曾经发生过泥石流。

    巴松表示,他收到了金雷,也就是工程负责人的电话,说某个路段发生泥石流,多户房屋被冲毁,附近村民们说,只住了一位老太太。数天后,巴松再接到电话,说死者一共四人,还有一位妇女和两名儿童。

    巴松称自己很迷信,这个地方发生了这种事情,巴松以两千万的代价对工程路线进行修改。巴松最后说,他知道泥石流,至于是人为的还是自然灾害,他不知道。这种事他是交给金雷全权负责。金雷地位相当于一名巴松集团子公司的总经理。

    “兰律师,形势很严峻啊。”

    令狐兰:“嗯,这有很多明显的有选择证词,是出自烈焰法庭?还是出自你老相好镜头呢?”

    “镜头,基本可以肯定就是他。”

    有选择证词是真证词。如同电视台播放新闻,电视台收到两条新闻,第一条是老人无人扶,最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。第二条是老人摔倒,xx女大学生将其扶起。电视台会选择第二条,不播放第一条。第二条新闻后续,老人称推倒自己的就是女大学生。ok,这条不播。

    能说这新闻是假新闻吗?当然不是,是真新闻。证词是真证词吗?没错。

    电视剧中有这么一个案例,一位老太太因为长期粗口被驱逐出棒球场,男主角成为其代理人。在法庭上,男主角出示几十份的证词,有观众也有球员,他们认为少了老太太的粗口呐喊,比赛变得索然无味。

    说这些证词时男主角非常有气势,镇住了被告律师和法官。

    这就是有选择证词,反过来理解,一个球场两万人,男主角的支持者只有几十人。当然由于对手律师实在太弱,基本没说什么话就被ko。

    还有村民联名信,几百人为一位杀人犯开具联名信,请求轻判。村子是不是只有几百人呢?如果村子只有几百人,这份联名信的含金量很高。如果村子有几千人,甚至上万人,这联名信一文不值。

    调查也存在有选择调查,通过纳税记录,向高收入人群征集调查,你可支配收入高吗?调查是假的吗?不,是真的。客观事实的调查报告。

    在实际操作中,联名信也好,有选择的报道和调查也好,很容易糊弄住很多人。不是每个人都会反向理解,而且多数情况下,反向理解属于负能量。

    曹云问:“要干吗?”

    令狐兰道:“原则来说,我们是小雨的律师,和谢陆没有任何委托关系。不过,实际情况你知道。”

    曹云道:“那就是说一开始我们就要火力全开。”

    令狐兰没有回答,看着电脑:“有两位是巴松聘请的为其辩护的律师,你认为他们是盟友,还是敌军?”

    曹云叹气:“如果给我们充分的准备,他们肯定是盟友。现在这种情况,他们想盟,又信不过我们。我们想盟,又信不过他们。结论是:敌军。”

    令狐兰道:“证人,证词,律师,检控官……似乎都是敌军。”

    曹云道:“最糟糕的是我们没有援军。不过,我有个疑问,巴松也有孩子,为什么死的是谢羽,不是巴松的孩子或者巴松本人?”

    令狐兰拿起内线电话:“你好,我是令狐兰,我需要和外界联络……目的就是就法庭提供资料和证据进行求证。好的,谢谢。”

    令狐兰挂断电话:“烈焰法庭倒是很好说话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第二天下午两点,烈焰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越南泥石流案和衍生出诸多案件。

    由于法庭由会议室改造,不可能完全合大家的心意。法官从三人增加到五人,没有光影的保护,可以看出他们年龄都不大,三十到三十五左右。身穿黑色宽大的袍子,眼睛用布蒙上,双手放在桌子上。

    眼睛用布条蒙住出自古希腊神话的司法女神朱蒂提亚。众神发生了纷争,神之体系即将崩溃。朱蒂提亚蒙住双眼进行裁判。由于双眼被蒙住,她不会因为纷争者的长相厌恶或者喜欢,不会知道纷争者是谁,也不需要畏惧其的权势。除了蒙眼外,她还持有一把宝剑和一个天平。

    朱蒂提亚不负责调查,不负责指责,她只负责裁定。可以说是文艺复兴时期,人民内心的一种期盼。据说她的传说影响了愚昧、愚蠢、无知、低等、落后的三权分立。(为了孩子水果钱,申请加入五毛水军,四毛也干的。)覆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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