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云明白了:“你们打算聘请魏君做六月的律师,但是打算瞒着魏君。”
狐狸回答:“是的,按照曹律师的规矩:风险委托。无罪或者缓刑,五百万美元,税后五百万美元。三年以内刑期,三百万美元。五年以内刑期,一百万美元。七年以内刑期,两百万元。十年以内刑期,一百万元。”
曹云听完,想了好一会:“我加价你们还是会给。”
狐狸呵呵一笑:“是的。”
曹云:“这价格已经高的离谱。不过作为律师有句话说在前面,我不能保证可能出现的任何结果。这案子我还没了解,但是我可以肯定麻烦很大。”
狐狸道:“曹律师尽管去做,需要任何协助都可以联系我。”
“任何协助?”曹云反问。
狐狸:“曹律师你理解就可以了。我顺便提醒一点,按照我们推测,六月属于重罪,也可能是烈焰团伙被审判的第一位重要或者比较重要成员,检方会非常重视。”
曹云:“ok,那你们先和魏君联系吧。”
狐狸:“好的,谢谢曹律师,不干扰曹律师开车,开慢点,再见。”
曹云:“再见。”
私人助理才是boss,不过不是烈焰的boss,而是大联盟的boss。无所谓,坏人也需要律师,坏人也有资格请律师。再者,坏和好又怎么定义呢?曹云愿意接案,主要自然是报酬,其次是本案很有挑战性。再者,陆一航起飞了,云隐遁走,魏君在律师所的地位不尴不尬。作为律师所的30%老板,作为魏君一直客气礼貌对待的前辈,曹云也希望魏君接一些能造成轰动效应的案子。
……
第二天晚上,曹云和现在难得一见的云隐在后院泡温泉,晒月亮。五万元接下六月案的魏君找来求助。
两个男人只穿大短裤泡在人工温泉中,魏君西装革履站立在池边汇报说明。
曹云道:“六月情况主要看王传,按照我的估计,王传是抱有侥幸心态在抵抗。他希望警方找不到足够的证据。警方已经掌握了实质证据,他们有清晰的账户资料,所需要做的工作就是通过国刑或者崴脚渠道向对象国索取证据。
比如王传有一笔钱在某国交税后成为合法收入,警方掌握有税单号,银行流水等信息。但是要将这个证据实体化,需要对象国出具证明。古代粮库被贪官卖空,听闻皇帝要来检查,一把火把粮库烧了,死无对证。现在是计算机时代,要完全删除数据反而很难。即使删除了数据还有人证,还有纸质材料。
曹云:“王传能拖,但是拖不住,也拖不了很久。按照王传这态度,最终肯定是会同意检方的提议。王传成为污点证人,不仅卖烈焰,六月肯定也会被他卖掉。”这属于污点证人的义务,现在已经证实六月帮助王传参与烈焰活动,逃不了干系。
魏君蹲下看曹云:“打轻罪?我说服六月先认罪,六月的认罪可以逼迫王传认罪,对检方有一定好处。”
曹云摇头:“检方不太可能和六月达成协议,六月只掌握王传海外财务的情况,并且王传已经在警方控制中。按照你所说的轻罪,应该也是七年起步。”绑架,挟持,杀人等都是重罪。要判七年,还要和检控官去辩论六月在烈焰团伙中的地位。曹云认为六月是高于普通成员,低于重要成员的次重要成员,一旦六月刑期被确定,以后被认定为次重要成员的刑期将参考六月的判决。普通成员刑罚更低,外()围成员自然就更更低了。
曹云:“你如果有把握将六月定位为普通烈焰团伙成员,我个人认为五年左右,五年到七年。可以接受吗?”
魏君苦笑:“我可以接受,但六月不愿意接受超过五年的刑期。另外我没有把握将六月定位为普通团伙成员。”烈焰法官的私人助理,怎么可能是普通成员?
曹云道:“六月只是一条附带的小鱼。云隐,你有什么看法?”
云隐回答:“事实清楚,走个过场,法官要怎么判就怎么判。还能怎样?”他连争取六月的身份都没考虑。反正六月情况很清楚,六月本人和警方对事实都没有疑义。
曹云出水,拿起桌子上的果汁喝了一口,把果汁交给魏君:“倒到池子里。”
“啊?”
“叫你倒就倒。”
魏君拿起果汁,云隐忙道:“我还要泡……草了。”
曹云接过杯子,问:“为什么你要倒?”
魏君回答:“你让我倒的。”
曹云问:“你为什么要听我的?”
魏君:“因为你是上司。”
曹云问:“如果是陆一航让你倒呢?”
魏君摇头:“肯定不会。”
曹云最后问:“有思路了吗?”
魏君恍然大悟,六月和其他团伙成员有一个特殊的区别,那就是她原本没有参与团伙犯罪,只是王传的私人助理。她之所以参与团伙犯罪,因为王传参与了团伙犯罪。
云隐不爽:“喂,你就不能好好说道理,非要实践来解释?”
“一航,过来尿……”
云隐无语,他知道如果曹云让陆一航朝人工温泉尿,并且不愿意说明原因,陆一航十有八九会听曹云的。
曹云拿起浴巾,和魏君边走边道:“要用这个切入点,就需要收集六月和王传的私人资料……你律师费多少?”
“五万。”
曹云一愣:“这案子没有三十万肯定不行,五万我们可能要自己掏腰包。那你随便敷衍一下。”
云隐听见:“死要钱,魏君刚拿到大律师证,有案子就偷笑了。”
“就你话多。”曹云转身,拉裤子拉链走向人工温泉。
云隐光速从水中钻出来。
曹云呵呵一笑,走回魏君身边:“这案子要打好成本可能就需要三五万。你有什么看法?是不是开绿和委托人说清楚,加钱。”
魏君忙道:“委托书已经签署了,而且是基础委托,不是风险委托。这也是我大律师第一案。”
曹云:“说不准要自己贴钱呢?”
魏君点点头:“没关系。”钱未来会有的。
曹云:“问题是你平时收入不是很高。”
魏君苦笑:“还可以。”不要和曹云曹百万去对比。律师所中陆一航承接了不超过百万的大部分案子。魏君多是以助理的身份协助陆一航和曹云,因为曹云案子少,大部分时间魏君都是陆一航的助理。陆一航私下会给予魏君一定额外报酬,不过也不算多。因为陆一航他对钱不太敏感,接的案子不看佣金,更在意案子本身。
曹云点头:“行,你缺钱找杏子。杏子现在是富婆……杏子,你的岛买了吗?”曹云大喊。
高山杏从自己房间伸出头:“踏马!岛是便宜,但是每年必须要在岛上居住时间超过一个月。”
曹云:“你不会雇人吗?”
高山杏:“怎么雇人?”
曹云:“和本地人合买,你拥有99%的岛屿所有权,本地人拥有1%所有权。1%也是股东,股东去住一个月不就行了?”
高山杏:“我计算一下,开发荒岛到适合人舒适的居住,需要大量基础建设,好烧钱。”
曹云:“那你的钱准备养几个老公?”
高山杏想了一会:“有两座很小的岛,退潮时候出现道路,可以修一条公路,你觉得怎么样?”
曹云:“买。”
高山杏:“ok。”
魏君见高山杏收回头,低声问:“老板买岛的用处是什么?”
曹云偷笑:“刚开始呢,杏子想在风景优美的北欧买一套度假屋。我们律师所的人可以去那边游玩,甚至住一两个月。后来她发现庄园也不是很贵,而且买庄园是一次姓投资,如果经营得当,还可能盈利。她于是看上了法国葡萄园。发现葡萄园日常需要很多人,事情很多。她就想着如同东方一样,去国外租借一个半岛。最后发现,租一个半岛不如买一个小岛。最最后觉得,买一个小岛不如买两个小岛。”我原本只是想修理下自行车,最后我买了一辆保时捷,什么鬼。
曹云喊道:“杏子……你有没有去市政厅问过,东唐周边有没有孤岛可以租借?”
高山杏:“东唐周边?”
曹云道:“我下周就上机实操,到时候我就买架直升机。”按照规定,在高岩千米以下为低空,低空是开放的,不过实操比较麻烦。直升机的使用费用也非常高昂。东唐就简单多了。曹云也考虑买了直升机去哪呢?如果高山杏买个小岛,自己就去小岛住,每天开直升机到律师所上班。
哇……人生的质量陡然提高。
妹子,兜风吗?豪车。
妹子,兜海风吗?游艇。
妹子,兜空风吗?直升机。
高山杏拍手:“这个好,明天我去市政厅问问。”
曹云向高山杏挥下手,对魏君道:“走吧,我们仔细研究下你的案子。”曹云不能表现出自己关心案子的情绪,所以和云隐打混,和高山杏聊天。
陆一航还在办公,他办公室在一楼,窗户没关,对外界的动静听的一清二楚。曹云经过陆一航办公室:“一航,有空吗?”
陆一航马上站起来回答:“有。”
曹云:“集思广益,会议室见。”
……
两天后,王传正式签署了协议书,成为检方的污点证人。他也爆出了烈焰不为人知的事情。
烈焰一共五名法官,将烈焰比喻成集团的话,五名法官是董事和投资人。五名董事并没有直接干涉烈焰集团的经营活动,他们只做两件事,第一件事投钱,第二件事当法官。烈焰中有一位非常重要,警方一直不知道其存在的ceo。这位烈焰ceo用董事投资的钱,雇佣警卫,租借船只,挟持,绑架,杀人……董事提出要求,他完成要求。董事们只知道他,并不知道烈焰法庭的工作人员都有谁。
按照法律规定,五名董事为团伙首犯,ceo为主犯。首犯都是主犯,主犯未必是首犯。ceo类似鬣狗走叉。走叉是鬣狗的ceo,走叉后面还有老板。
烈焰ceo是谁?王传不知道,王传几次说明想和ceo进行交流都被第二法官否定。第二法官否定的理由是,没有特别需要交流的原因,不要打扰ceo的工作。以王传个人猜测,第二法官肯定知道ceo是谁,第一和第三法官有可能知道ceo身份。至于第五法官估计和自己一样,第五法官和王传同时加入烈焰法官行列。
王传同时说明,在和第二法官交流时候,第二法官有隐喻的说明ceo身份来证明他的实力。第二法官告诉王传:烈焰ceo实力不在走叉之下,他们都是十人营的成员。
于是十人营中的最后一位无名成员也因此浮出水面。
十人营全部成员:曹云,走叉,远征,镜头,不死鸟,枪王,死神,烈焰ceo,影子和超黑。其中枪王和死神已死,剩余八人。
但是在各方的眼中,还少了一人,那就是曹云。诸如不死鸟和超黑虽然不知道他们相貌,但是知道他们的技能。曹云则成为了十人营中最神秘的一位成员。
王传认识其他烈焰法官吗?
王传说明了自己加入的过程,在国外某一天晚上他接到电话。有一位蝴蝶面具女子到房间,说明了情况,邀请王传加入。王传属于躺着收钱,钱怎么花都花不完的那种人。加入烈焰一个原因是王传寻找生命的刺激点,让自己生命有意思一些。还有一个原因是烈焰法官表现出来的实力。可以肯定三名烈焰法官不仅很有钱,而且必然是金字塔顶部的成员。另外,因从事传媒行业,王传看的多,知道的多,有时候也幻想过自己成为审判者。
加入烈焰之后王传也成为了第四法官,他拥有和其他四名法官通过文字交流的平台。但是他无法确定四名法官的身份,他也从来没有见过这四名法官,也从未听见他们真实的声音。
王传称第二法官肯定是烈焰核心,第三法官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储备,王传怀疑第三法官是或者曾经是司法界的人氏。第一法官更接近实干者。王传大胆猜测,第一法官是实业家,第二法官是金融和投资家,第三法官是一名司法高级人员。第五法官土豪感很强烈,喜欢用金钱来追求社会地位,王传认为第五法官应该是一夜暴富的富豪。
在王传性质确定之后,烈焰法理认定也跟随完成。接下去无论是烈焰游戏,烈焰答辩会,烈焰真人秀,只要其经营和活动行为与烈焰犯罪团伙类似,就可以认定为烈焰团伙行为。
第三百七十三章 最后一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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